根据《关于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局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藏交办规划函〔2023〕5号)文件要求,芒康县交通运输局等责任单位已完成全区交通建设项目自查自纠81起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第55项、第56项、第57项、第58项、第59项、第77项、第78项的整改任务,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8日市交通运输局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经现场核查,认为上述7项问题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整改,现根据销号流程,对上述7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昌都市交通运输局反馈。
2023年8月16日
昌都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