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4-18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根据《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藏交安字〔2023〕56号)文件要求,现将昌都市交通运输领域涉及行业初评情况公示如下。 注:分类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初次分类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辩并复核,复核时间自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
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管理原则,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辩要求,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复核完成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实现动态化监管。
昌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8日
昌都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