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指南
昌都市各相关运输企业及广大货车车主: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关于做好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藏交发〔2025〕42号)文件要求,为推动2025年度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有序统计,力争资金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取得更大成效。现将昌都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领指南告知如下:
一、实施期限
补贴资金按“先到先得,补完为至”方式兑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注: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实施范围
对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批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批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1.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2.提前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见表1,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批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批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三)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补贴申报所需资料
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咨询地点:昌都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0895-4705303
西藏昌都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昌都交通